内蒙古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学业警示工作管理办法
校发〔2019〕59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风建设,严格学生学业过程管理,提高对学生学业发展指导帮扶的预见性、针对性,加强学校、学生及家长三方面的沟通与协作,形成教育合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业警示是指学校依据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每学期进行学生课程学习情况统计分析,对可能或已经出现学业问题的学生进行警示,将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并有针对性地采取干预措施。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工业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参照执行。
第三条 学业警示工作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实施过程中应统筹教学与学工两个系统,充分发挥学业导师、班主任和辅导员的作用,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 学业警示统计课程范围为:截至审核时,学生已修读的必修课,以下简称“审核课程”。本办法中,必修课指学生教学计划中课组要求为“必修”的所有课程(含实践环节)。
第五条 学业警示分为黄色警示、橙色警示、红色警示三个等级,分别针对一般、严重和特别严重的学业问题进行警示。
第六条 学业警示等级确定
(一)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可予黄色警示:
1.大一第一学期,补考后未通过考核的审核课程总学分≥5学分;
2.开学补考后,未通过考核的审核课程总学分≥10学分。
(二)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可予橙色警示:
1.开学补考后,未通过考核的审核课程总学分≥20学分;
2.处于黄色警示状态的学生,自受警示之日起一年后,开学补考后未通过考核的审核课程总学分≥10学分。
(三)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可予红色警示:
1.开学补考后,未通过考核的审核课程总学分≥40学分;
2.处于橙色警示状态的学生,自受警示之日起一年后,开学补考后未通过考核的审核课程总学分≥20学分。
(四)处于学业警示状态的学生,经过努力学习,未通过考核的审核课程学分有所下降,按上述规定对应调整警示等级;降至10学分以下但仍有未通过考核课程的记为黄色警示;全部消除的,解除学业警示。
(五)学生被给予警示的下一学期,学业情况没有达到变更警示等级程度的,不予重复警示。
第七条 对予以学业警示的学生,学院发放《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学业警示通知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书》)和《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学业情况告知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告知书》)。
第八条 受到黄色或橙色警示的学生,可选择继续在原班学习或降级学习,降级申请须在每年秋季学期学业警示发布后2周内提交;受到红色警示学生,须降级学习,学生可选择降入年级,警示发布后2周内没有提交年级选择申请的,降入下一年级。
符合结业要求的学生,可选择结业。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业学生可在修业年限内返校完成后续学业。
第九条 学业警示工作程序
(一)每学期开学补考成绩报送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学院教务管理部门依据专业培养计划和学生课程学习情况,进行学生成绩统计,提出警示学生名单、警示等级和解除警示学生名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确定后发文公布。达到红色警示级别的学生名单,需在发文时,同步报学校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备案。
(二)学院学工管理部门在警示学生名单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学生发放《通知书》,由学业导师或班主任负责送达学生本人,并制定帮扶计划,进行有针对性地指导、帮扶。
学生收到《通知书》应签字确认,视为送达;学生本人拒绝签收的,学院送达人向学生说明情况,学院教务或学工部门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送达人、见证人在《通知书》存根上标明拒收事由及日期,并签名,《通知书》留置学生居所,即视为送达。
无法送达学生本人的,送达人、见证人在《通知书》回执中标明情况和经过、日期,并签名,采取在学院网站主页公告的方式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7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三)学院可通过信件邮寄、电子邮件或手机、QQ等方式,向学生家长发放《告知书》及帮扶计划,提醒家长关注学生的学业情况、加强学生教育、配合学校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同时,请学生家长填写《告知书》回执,并及时回邮或回传学院,家长回执存入学生学业警示档案。通过电子邮件、手机、QQ等反馈的,学院应留存联系过程中形成的相关原始资料。
(四)对于受到橙色或红色警示等级的学生,除向家长发放《告知书》外,学业导师或班主任应主动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与学生家长就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面谈。对受到橙色警示的学生,至少保证每学期一次以上主动与家长电话联系;对受到红色警示的学生,至少保证每学期两次以上的主动与家长电话联系。联系过程应认真做好谈话记录。
(五)选择降级学习的学生,需在警示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填报《内蒙古工业大学本、专学生降级审批表》,办理降级手续。
(六)选择结业的学生,需在当学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开始前向学院教务管理部门递交申请,随申请学期预计毕业生一同完成学历注册、颁发结业证书。结业学生可按学校有关规定,在修业年限内返校完成后续学业。
第十条 学生降级后,如遇培养方案调整,应按新的培养方案要求执行。原未通过考核课程在调整后的培养方案中不再要求的,对应未获学分自动消除。
第十一条 降级学生原则上应随编入班级完成教学环节,需按学校规定缴纳专业注册学费及学分学费。
第十二条 学院要对处于学业警示状态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指导学生合理制定学习计划,组织开展学习经验交流和方法指导,激发学习兴趣,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三条 学院须建立学生学业警示档案。学业警示档案应包括《通知书》存根、《告知书》邮寄证明和家长反馈材料、《学业警示学生谈话记录》(见附件3)、警示教育过程中的家长联系记录,以及其他在联系、帮扶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或电子记录资料。
第十四条 各学院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学院学业警示相关实施细则,以学期为单位,开展学期预警。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9级起开始施行,此前各年级学生仍按原办法执行,原办法在适用学生学业期满离校后自动废止。此前发布的学校其他相关管理办法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1.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学业警示通知书
2.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学业情况告知书
3.内蒙古工业大学学业警示学生谈话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