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校发〔2016〕19号
为进一步做好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15〕2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采取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的方法,以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为契机,以课程建设为载体,以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平台建设为支撑,以体制机制改革为保障,促进政产学研用的有机融合,培养一大批富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创业能力的高素质高级专门人才。
二、基本原则
(一)面向全体学生,促进个性发展。把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抓手,树立“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为每一个学生创设适当的发展条件和机会,实施分类分层培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努力营造人人关注创新创业、大众参与创新创业、典型带动创新创业的文化氛围。
(二)分阶递进实施,全程贯穿始终。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将其渗透、嵌入到人才培养的各环节中并贯穿始终,加强与专业教育的有机融合。遵循教育规律,循序渐进,分阶递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创业意识与创业能力,逐步形成一套符合办学实际、适应形势要求的特色教育教学模式。
(三)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统筹联动。把健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组织领导和体制机制作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有力保障,打破制度壁垒,共享优质资源,形成各单位分工明确又统筹联动的工作格局。
三、总体目标
2015年以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为契机,全面启动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2017年初步建成课程体系健全、师资队伍强大、平台载体丰富、文化氛围浓厚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2020年建立完善的教育培养体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明显增强,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涌现出一批创新创业成果。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构建创新创业教育体系
以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契机,采取顶层系统设计的方法,以国家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和行业人才培养标准等为依据,在分析人才培养规格基础上,将创新创业教育与通识教育、专业教育一同纳入到人才培养体系中,从而构建全员合作参与、多种途径实施、全方位渗透融入、全程贯穿始终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培育创新精神,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压缩培养计划总学分,加大选修比例,为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提供宽松空间和自主时间。
(二)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搭建基于模块化分类、必修与选修交叉、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群。设置创新思维系列课程、创新实务系列课程、专业创新系列课程、创业意识系列课程和创业实践系列课程,将理论教学与实践实训紧密结合。同时按照意识先于实务、显性课程与隐性课程结合、课内教学与课外指导并重的原则,恰当处理各课程及实践环节间的关系,将创新创业课程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形成有机衔接、系统作用的整体,从而分阶递进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创业意识与创业能力。
加快创新创业课程信息化建设,积极引进一批优质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并建立完善相应的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完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体系,全面统筹并积极组织各级各类科技竞赛、创新创业项目研究、报告讲座和创新创业培训活动等,加强教师指导,加大资金投入,健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使学生的课外创新活动得以普及。
(三)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有机融合
将创新创业教育以创新教育教学理念、创新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等形式渗透、嵌入人才培养的各环节中并贯穿始终,挖掘和充实专业课程中的创新创业资源,引导和鼓励教师将课程教学和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鼓励教师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课程及各类讲座。通过“专业创新实践”环节,引导教师将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衔接融合,积极推动研究式教学和以问题为主导、以探索为核心的学习方式,加强现代科学思想、方法和能力的训练和教育,培养学生的专业知识综合运用能力、科学研究与创新实践能力。
(四)加强和深化实践教学改革
强化实践教学,构建特色鲜明的实践教学体系,突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全面性和系统性,进一步加大实践教学和课外学时比例,使理工科和艺术类专业单独设置的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30%左右,经济管理类和人文社科类专业单独设置的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应在25%左右。
加大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创新性实验比例,鼓励将实验教学与科研课题研究等相结合,提高实验教学效果。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实践教学模式改革,深入推进校企合作联合人才培养及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加强教学、科研和工程实践的有机结合,拓宽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途径。
(五)加强创新创业教师队伍建设
设立引进人才专门指标,逐步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专职教师队伍,并建立定期考核、淘汰制度。
积极组织专职师资培训工作,提高教师指导就业创业的专业化素养。定期将专职教师“送出去”参加培训,将创新创业教育专家“请进来”开展培训。在新教师培训过程中,加入实践教育环节、创新创业教育等相关内容,使广大教师转变意识、提高能力。
花大力气聘请一批企业家、优秀校友、创业成功者、创业培训师等兼任学校创新创业课程教师、项目导师,将真刀真枪的实战经验带给学生,提高创新创业的成功率。
完善教师参与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的激励政策。将教师课外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予以计算教学工作量,并作为职称评聘、业绩考核、岗位聘任的重要条件;积极推行本科生导师制,鼓励教师的研究课题吸纳本科生参与,教师申请校级科研基金必须有本科生作为课题成员实质参与。
制定相关政策支持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主创业等形式将科研成果产业化,并鼓励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六)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充分利用并丰富校内外创新创业资源,加强校地合作、校企合作、校校合作,探索创新多种形式的教学、科学研究、行业实践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有效途径,为学生提供创新创业的机会。
加强实验室、工作室、工程训练中心软硬件建设,加大开放力度,购置更新设施设备,满足学生的创新实践需求。创造条件在两校区建立开放型创新实验室或制作室(机电创新、电子创新、现代设计与制造创新等),为学校创客活动构建平台,让更多的学生从实践中培养创新能力。
加强与校外企业、风险投资公司的深入合作对接,争取利用众筹等新的融资模式,建立以我校为主体的学生创业项目融资平台。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提供更好的硬件支持,提高孵化企业的质量和数量。借助工研院平台,开展大学生创业训练营活动,为我校学生提供更丰富、更专业的培训机会。
(七)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
推进和深化学分制改革,实施弹性学制,进一步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完善休学创业等学籍管理制度,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设立专项创新创业奖学金,用于表彰优秀创新创业学生。
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五、组织领导和相关要求
(一)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务、团学、招就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学工处、团委、研究生院、招就处、科技处、工训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面部署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各项工作。
建立教务处牵头,学工处、团委、研究生院、招就处、科技处、工训中心等部门单位齐抓共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
(二)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成立由校领导挂帅的创新创业教育平台,对全校的创新创业活动、资源进行高效整合、优化配置,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和平台作用。
(三)加强对各单位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的督察督办力度,并将其工作业绩作为干部考核、职务聘任的重要内容。
(四)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更是一个长期工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达成共识,形成合力,统筹兼顾,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措施,狠抓落实,长抓不懈,务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