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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

  • 发布日期:2009-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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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修订)
 
一、总则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入进行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教材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选用和编写高质量的教材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为加强我校教材建设工作,发挥广大教师编写教材的积极性,提高我校教材编写、出版水平和质量。规范教材管理,本着选择优秀教材,编写特色教材的原则,做好我校教材建设规划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教材的选用和征订
(一)选用要求
1、教材的选用应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
2、优先选用近年来获奖(包括国家级教材奖、教学成果奖、科技进步奖和省部级教材奖)教材、规划教材、新世纪教材、教育部(行业)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公认高水平教材以及体现学科专业特色的自编教材,有条件的学科专业可选用国外原版优秀教材。
3、选用自编教材需提交比较分析论证报告,明确提出比较优势和特色。
4教材一经选用,不得因人事变动或其他原因随意更换,如因特殊情况必须更换或停用,应于使用前五个月提出申请、提交论证报告,并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教材选用审批表》(以下简称《教材选用审批表》)。由各系(教研室)研究后提出更换意见,交所在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后,报送教务处教材建设管理科。由于更换教材造成的积压及其经济损失由变更学院(部)承担。
5、所选用的新教材,经过一届学生使用后,任课教师应当撰写教材使用情况总结报告,学院(部)组织同行专家对教材的先进性、适用性等作出科学评价,为继续选用或更换教材提供参考。
6、各学院(部)每年应征集一次对选用教材使用情况的反馈意见,以书面形式报送教务处教材建设管理科,作为今后选用教材的参考和依据。
(二)选用程序
1、课程负责人组织课程教学小组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或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在广泛调研,认真讨论的基础上, 及时了解本学科专业教材编写出版的最新动态及兄弟院校选用教材的信息,本着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提出本门课程的预选教材,并填写《教材选用审批表》。《教材选用审批表》由系(教研室)主任审核后报学院(部)教学工作委员会。
2、学院(部)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所在单位预选教材(自编教材除外)的审批工作,提出审批意见。学院(部)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所在单位预选的自编教材进行审核,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
3、学院(部)教学工作委员会确定使用的教材,报教务处进行备案。获准备案的教材需将《教材选用审批表》作为教学大纲附件留存,作为征订教材的依据。
(三)征订程序
1、各学院(部)按照审核后的教材选用计划,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____年度(春/秋)教材征订单》。
2、教务处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及其《教材选用审批表》,对征订单进行审核。
3、由教务处教材建设管理科负责将各学院(部)的教材征订计划汇总后,交教材供应中心进行订购。
4、如在教材征订的规定时间后,需要追加订购或补充订购教材,须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教材追(补)订申请表》,报教务处教材建设管理科审核后,送交教材供应中心予以订购。
5、教材供应中心负责教材的采购与发放。
三、教材的编写立项与出版
(一)立项原则
    1、要有针对性。一是着重解决现有教材的不足,考虑专业的特殊要求和填补学科空白;二是国内虽有统编出版的教材,但不适合本校学生使用。
2、要与学校实际相结合,支持具有较强学科优势和特色的学科或专业编写出能够充分反映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的成果,体现学校学科优势和特色
3、自编教材的内容必须符合本门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反映本学科或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申报立项时间
 自编教材的立项,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三)立项程序
1、申请人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教材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上报所在学院(部)。
2、学院(部)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论证并签署意见后统一送交教务处。
3、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4、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由教务处按类别送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指定的专家评审。
5、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校级自编教材立项的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学校发文公布并予以立项。
6、学校设立教材建设基金,对已立项的自编教材予以一定的资助。
(四)中期检查
 1、已经立项的校级自编教材实行中期检查制度。教务处每学年组织一次对自编教材进展情况的检查,项目组须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教材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年度检查表》。
2对于任务不落实,立项教材建设进度与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督促其限期整改。在限期内达不到整改要求的项目将予以取消。
(五)鉴定验收
1、自编教材原则上需要经过一年的试用,使用效果良好的方可进行教材项目鉴定。
2、项目负责人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教材建设项目鉴定验收证书》,并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自编教材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并向学院(部)提供自编教材简装本两册。
3、学院(部)依据《内蒙古工业大学自编教材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送交教务处教材建设管理科。
4、教务处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按类别报送教学工作委员会。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终审和鉴定验收。
5、通过鉴定验收的教材可推荐出版。经鉴定验收并被评为校级优秀教材的,应予优先考虑推荐出版。
6、新编教材通过鉴定验收后,编者应进行质量追踪调查,征集反馈信息,并将调查结果送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作为今后教材修订、补充、评优的参考
 四、自编讲义的申报、评审、使用与管理
(一)自编讲义的申报与评审
1、申请人将填写好的《内蒙古工业大学自编讲义使用申请书》,并附自编讲义两本上报所在学院(部)。
2、学院(部)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论证并签署意见后,统一送交教务处。
3、教务处按类别送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指定的专家评审。
4、评审通过的自编讲义经学校发文公布后方可使用。
(二)自编讲义的使用与管理
1、各学院(部)应在每学期预订教材的同时,做好下学期自编讲义的付印计划。自编讲义付印必须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自编讲义付印申请表》,由分管教学的院长批准签字后交教务处教材建设管理科备案。
2、编写者需向教务处教材建设管理科送交自编讲义样书备案。
3、凡未经批准而自行联系印刷的讲义,不得在教学中使用,更不得向学生出售。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