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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职责

  • 发布日期:2007-09-30
  • 浏览次数:24112

        教务处职责范围(暂行)

 

  教务处是负责全校本科、高职高专教学业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范围是:

  1、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制定(修订)本科、高职高专各专业培养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

  2、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拟定(修订)本科、高职高专学生的学籍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3负责研究定和及时修订完善学校本科、高职高专教学活动各个环节的运行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为院系的教学运行和管理提供制度服务和支持。

  4、制定学期校历,负责根据培养方案编制和下达教学任务书,编排和发布课程表。

  5、负责全校公用教室的统一使用调度。负责教学楼中部分教员休息室的管理以及对其管理人员的聘(雇)用。

  6、负责本科、高职高专学生学籍异动审定、毕业(结业、肄业)资格审定,学士学位授予的审核与申报,本科、高职高专毕业生电子注册;指导、检查和监督各学院做好在校学生的成绩登录、学籍异动、毕业(结业、肄业)及学士学位报批等学籍管理工作,主动为学院提供良好的技术平台服务和支持。

  7、负责全校教学改革项目的征集、立项、管理、验收、推广以及学校优秀教学成果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申报国家、自治区教学改革项目及申报优秀教学成果的工作。

  8、负责组织全校本科、高职高专新增专业的申报工作,提出专业设置与调整意见,报请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9、负责全校的课程建设、教材管理和教材建设及现代教育技术工作。

  10、负责提出有关专项教学经费的预算并负责执行批准的预算,如教改基金、品牌专业建设基金、教材建设基金、课程建设基金、电化教学维持费等。

  11、组织制定全校实验室发展建设规划,管理和协调实验教学工作。

  12、负责制定学校公共教学设备(包括教学用办公设备)购置计划,审定各学院(部)教学仪器设备计划,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

  13、负责学校英语四、六级通过率的核实统计;负责学院经费结转的教学工作量统计核实工作;负责各学院年度学生在册人数、学生上公共课人数及合班系数的认定。

  14、负责受理校内外成人、自考等学生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及审核工作,组织协调在校内进行的各类考试工作,协助人事处等有关单位制定教师编制、教师培训计划。

  15、负责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和专升本的选拔工作。

  16、负责学校有关教学档案的归档。按规定做好相应内容的校务公开工作。

  17、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评估中心作为教务处的内设机构,工作相对独立。其职责范围是:

  1、负责各教学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教学质量的宏观管理,组织实施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

  2、负责组织拟定完善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及专业评估、学院评估等指标体系。

  3、负责组织全校本科、高职高专的教学检查、总结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学生评教、专家评教、同行评教、教师评学等工作。

  5、负责组织学校领导干部听课的日常事务。

  6、负责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工作委员会教学事故认定的日常事务管理。

  7、负责组织与协调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的全校本科、高职高专等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工作。

  8、负责组织与协调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的全校本科、高职高专等专业评估工作。

  9、负责组织与协调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的本科、高职高专教学工作专项评估工作。

  10、负责组织校内进行的学院(部、中心)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11、负责组织进行教学评估研究,收集整理各高校评估工作经验,为学校各级领导和部门提供咨询服务。

  12、负责全校本科、高职高专等教学水平评估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13、负责协调、联络学校各级教学督导工作。负责校级教学督导组的秘书工作。

               (摘自内工大党发[2007]13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