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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教育教学管理办法(修订)》

  • 发布日期:201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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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发〔201515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办法(试行)》(教民2005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招生录取

1.少数民族预科班(以下简称民族预科班)是指对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适当降分、择优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实施高等学校本科预备性教育的一种办学形式。

2.民族班是指对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适当降分、择优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的一种办学形式。

3.学校在民族预科生招生当年公布拟为民族预科生单独组班的本科专业招生计划。拟为民族预科生单独组班的本科专业和招收民族班本科专业,应相对稳定和持续。

二、预科阶段的教学组织及管理模式

1.民族预科班学制为一年,实行集中教学。

2.民族预科班的课程,应按照“突出重点、加强基础、兼顾专业”的原则,根据文、理科的学科特点设置,并可开设必要的专业基础知识讲座。

3.民族预科阶段的教学实行考核制度。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采用五级分制记分,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考核成绩载入本人档案。不及格课程只可参加补考,不安排重修。

4.民族预科生实行预科结业制度。民族预科班学生修完预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0,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5.未通过结业考核的民族预科生,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重读预科或退学。

重读期限为一学年,学生应按规定缴纳学费,并重新修读预科阶段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在重读学年内,全部修读课程成绩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0者,准予结业,学校发给结业证书;仍未取得结业证书者,退回生源地区。

三、本科专业录取

1.取得结业证书的民族预科生可转入本科阶段学习。

2.民族预科生转入本科专业的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教务处负责组织资格审核、专业选择;学院负责计算民族预科生综合成绩并予以公示、配合组织专业选择;招生就业处负责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3.对于取得结业证书的民族预科生,综合其预科阶段学年学分绩、预科阶段综合测评成绩,确定综合成绩。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综合成绩=学年学分绩×70%+综合测评成绩×30%

学年学分绩=∑(开设课程学分×开设课程成绩)/∑开设课程学分;

综合测评成绩=预科阶段两学期综合测评平均成绩。

4.综合成绩排名在前10%的民族预科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全校范围内选择专业并转入普通本科班;综合成绩排名在前10%20%的民族预科生可以在为预科生单独组建的各专业班内自主选择;其余学生按确定的专业单独组班。申请转入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需通过学院组织的专门测试。

5.录取到本科专业学习的民族预科生,持录取通知书在新学期开学后到录取专业所在学院报到、注册,方可获得本科学籍。本科学习期间不允许调整专业。

四、本科阶段的教学组织及管理模式

1.单独组班的民族预科生和民族班,其教学及考核单独进行。学校按照“因材施教,从学生实际出发,有利于学生充分发展的原则”,组织学院制定适合民族预科生和民族班特点的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

2.对于转入普通班的民族预科生,其各教学环节、成绩评定、日常管理等均按普通班的有关要求进行,如因学习困难或其它原因需要留级,只能选择在本专业普通班留级。

3.为了促进少数民族学生成长,培养高层次少数民族人才,在每年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中,学校按当年单独组班预科生和民族班预计毕业生数,单列名额,用于推荐其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

五、学生管理

1.民族预科生和民族班学生由专业所在学院负责管理。学院应切实加强预科阶段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强化文化基础知识的教学和基本技能培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为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打下良好基础。

2.学院应尽量为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配备蒙汉兼通的专职辅导员教师,注重对学生学习过程的指导与管理,努力建设一支稳定的为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授课的师资队伍。

3.学生应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一门课程无故旷课达到该课程要求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者,任课教师可以取消其考试资格。

4.民族预科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六、其它

1.由于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学校应在管理重心下移经费中对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适当加大投入,确保学院开展民族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需要。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此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